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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草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1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正局级建制。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大连市中小企业局)是主管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市政府、省和国家报告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产业规划、主要指标和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产业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以及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再生资源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实施能源管理和市场监管,优化资源配置。 (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编制全市工业利用外资的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国际化经营及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等之间的交流。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委(局)属工业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力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盐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及食盐行业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黄金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依法负责黄金矿产开采的审批和生产管理。 (十)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规划;拟定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集体、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全市县域经济和区街经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设置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经济运行处(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产业政策与规划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市行业协 会办公室) (四)技改与科技进步处 (五)中小企业处 (六)盐业管理处(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七)资源处 (八)电力处 (九)企业发展指导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国际合作处 (十一)工业园区管理处(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装备行业处(军工办) (十三)党办 (十四)纪委(监察室) (十五)老干部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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